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1月1日,甲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账面原值1200万,已计提累计折旧200万,未计提减值),变更当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与原采用成本模式计算的账面价值相等。
提问:模式变更对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是多少?并编制模式转变相关的会计分录。
我的问题是:公允价值变动部分的300不是应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然后25%的部分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留存收益的金额不是2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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