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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善意第三人”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予支持。 这个(1)(2)的区别是啥呀?
84785028 | 提问时间:06/01 15:21
苍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物权看登记。 比如说,甲向乙交付了某艘船舶,但把船舶登记给了不知情的张三,那么乙就不得对抗善意的张三,要把船交付给张三。
06/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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