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有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经和解整顿后依然无法清偿所欠债务,2017年2月3日,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于当日由破产管理人接管该企业。破产管理人处置资产,偿还债务的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300 000元中有150 000元为应收甲企业货款,应付账款中有应付甲企业货款10万元。
(2)固定资产中有一原值为2 000 000元、累计折旧为200 000元的房屋已为3年期的长期借款800 000元提供了担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05/29 11:22
在这个企业破产的案例中,我们需要关注几个关键的财务和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以及长期借款的担保问题。以下是对这些情况的详细分析:
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抵销:
“应收账款”中的150,000元是应收甲企业的货款,而“应付账款”中有应付甲企业的货款10万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通常允许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抵销,以减少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甲企业实际上只需要支付50,000元(150,000元 - 100,000元)的差额给破产企业(如果甲企业是债权人之一的话)。
固定资产与长期借款的担保:
固定资产中有一栋房屋,其原值为2,000,000元,累计折旧为200,000元,这栋房屋为3年期的长期借款800,000元提供了担保。在破产清算中,这栋房屋将被视为担保财产,优先用于偿还长期借款。
担保财产的清算价值(即当前的市场价值或拍卖价值)将首先用于偿还担保的债务(即长期借款800,000元)。如果这栋房屋的清算价值超过了800,000元,超出部分将纳入破产财产中用于清偿其他无担保的债务。如果清算价值不足800,000元,则长期借款的未偿还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
在清偿了所有担保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优先顺序分配给各债权人。这通常包括支付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福利、税款等优先债权,然后才是其他普通债权。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处置其资产,并依法清偿债务。在这个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确保所有交易都是公平和透明的,并遵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05/29 11:5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