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有关债权人向任命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经和解整顿后依然无法清偿所欠债务,2021年2月3日,人们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于当日由破产管理人接管该企业。破产管理人处置资产,偿还债务的情况如下:
(1)应付账款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100 000元;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9 000元。
(2)破产管理人发现,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日前2个月曾无偿转让一批设备,根据破产法规定属无效行为,该批设备现已追回,核定破产资产清算净值500 000元。
(3)债权人会议同意支付有关破产费用如下:破产案件诉讼费10万元,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7万元,审计评估费4万元,水电费等5000元,设备设施维护费2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有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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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2 05/10 10:19
你这里是用企业准则吗?还是用了那个破产清算相关的科目?
2022 05/1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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