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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怎么区分呢?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形
84784994 | 提问时间:05/28 20:27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不予受理适用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后。 2.不予受理有四种情况:一是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二是虽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或者不属本院管辖的;三是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又不能补正的;四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3.驳回起诉是当事人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但是经审理后确认当事人无权起诉的,即裁定驳回起诉。所谓当事人无权起诉,是指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者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经法院查明后,以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也允许上诉。
05/2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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