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或者直营连锁的教培机构,是按总公司定义小型微利企业呢?还是看加盟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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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9 | 提问时间:05/28 07:57
您好,是总分公司合在一起看的,
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能将其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指标汇总到总机构(法人),整体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应将公司总部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计算,如合并计算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符合规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有单独一个分公司指标符合要求,不能享受该优惠
05/2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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