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B公司,上市公司是A公司,个体户是C公司。A公司出租铺位给B公司,B公司再出租给C公司。C公司的营业款由A公司收款,然后A公司打款给B公司又,B公司收取C公司的租金后再打款给C公司。之后B公司再付租金给A公司。这种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如果存在要怎样处理才合适?合同需要怎样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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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05/21 10:13
你好,有一点是,c公司的营业款 ,A公司是以什么名义收的,又以什么名义转给B的呢。这其中要是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流程,也没有交税的话,肯定是有税务风险的,规避不了哈。
05/2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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