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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我们公司之前投资了一家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实际支付1.7亿资金,然后对方现在完工了,但按评估价开了2.3亿的发票,把这个商业综合体卖给我们公司做为自持的房产,那现在我们公司这个房产应该按哪个金额做为计税基础呢?如果按2.3亿确认的话,这多出来的部分现在要确认收益吗?另外账务上要如何处理呢?
84785030 | 提问时间:05/10 12:00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根据一般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房产的计税基础通常应当是其实际交易价格。如果商业综合体是以2.3亿的价格卖给公司的,那么这个金额就应该作为计税基础。对于多出来的6000万(2.3亿 - 1.7亿),在会计处理上,这通常会被视为一种资本性支出的增值。如果这笔增值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是作为自持资产而不是为了转售,则在确认收益时不需要立即确认为收入,而是作为资产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
05/1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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