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境内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3)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4)全年销售费用4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费40万元及新技术研究开发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5)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7)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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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05/10 10:32
(1)会计利润总额
会计利润总额 = 销售产品收入 + 国债利息 + 分得红利 - 销售成本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 营业外支出
= 2000万元 + 2万元 + 50万元 - 1000万元 - 100万元 - 400万元 - 205万元 - 45万元 - 40万元
= 282万元
(2)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由于国债利息是免税的,所以纳税调整额 = 国债利息 = 2万元
(3)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广告费扣除限额 = 销售(营业)收入 × 扣除比例(一般为15%)
= 2000万元 × 15% = 300万元
由于广告费实际支出20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300万元,所以无需调整。
(4)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销售(营业)收入 × 扣除比例(一般为0.5%)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较小者
= min(2000万元 × 0.5%, 40万元 × 60%)
= min(10万元, 24万元)
= 10万元
纳税调整额 =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 扣除限额
= 40万元 - 10万元
= 30万元
(5)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扣除比例(一般为12%)
= 282万元 × 12%
≈ 33.84万元
由于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33.84万元,所以这部分无需调整。
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和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均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整额 = 10万元 + 2万元 = 12万元。
(6)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由于题目没有给出研发支出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以及是否资本化,我们假设其为费用化支出,并且可以加计扣除75%。
加计扣除额 = 研发支出 × 加计扣除比例
= 80万元 × 75%
= 60万元
但由于会计利润中已经包含了这80万元的研发支出,所以纳税调整额 = -60万元(即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7)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额
= 282万元 + 2万元 - 60万元 + 30万元 + 12万元
= 266万元
(8)应纳的所得税额
应纳的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 266万元 × 25%(假设税率为25%)
= 66.5万元
05/1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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