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境内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6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出租财产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2 01/14 14:32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利润总额=2000+11.6+60+10+2+50-1000-100-500-205-45-40=243.6
收入调减52万元
广告费限额=(2000+10)*0.15=301.5调增98.5
业务招待费调增69.95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2010*0.005=10.05
招待费限额2=80*0.6=48调增69.95万元
营业外支出调增12
捐赠限额=243.6*0.12=29.232不调整
直接捐赠调增10万元
罚款调增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3.6-52+98.5+69.95+12=372.05
所得税=372.05*0.25=93.0125
2022 01/1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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