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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绝对效力的例子有点前后矛盾 不理解? 关于限制绝对效力,甲乙丙欠丁150万,甲被免除,限制绝对效力(公平主义)然后马老师说乙丙对丁的债务消灭。后面又说乙丙对丁的债务变成100万。 问题1:乙丙对丁的债务到底是消灭了0,还是100万? 问题2:甲债务完全免除,无论内外吗?那这样不会不公平吗 甲和丁不会有利益勾结吗?(即使对甲的豁免没有增加乙丙各自的债务) 问题3:若乙丙无力偿还,那甲 是不是也没有义务,因为被免除了。但如果甲偿还了,甲可以向乙丙追偿?
84785028 | 提问时间:05/09 21:22
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05/0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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