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甲居民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6%,2023年4月1日,甲居民企业将该笔借款全部用于建设新厂房,同年12月31日,该厂房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甲居民企业在计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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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7 | 提问时间:05/09 20:40
你好,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的关键信息:
1.甲居民企业于2022年12月1日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6%。
2.2023年4月1日,甲居民企业将该笔借款全部用于建设新厂房。
3.2023年12月31日,该厂房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
我们需要计算的是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由于该笔借款在2023年4月1日才开始用于建设新厂房,并且厂房在2023年12月31日才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所以只有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2023年度的费用中。
计算这段时间的借款利息:
借款金额 = 3000万元
年利率 = 6% = 0.06
时间 = 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共9个月
利息 = 借款金额 × 年利率 × 时间(年)
= 3000 × 0.06 × 9/12
= 135万元
所以,甲居民企业在计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为135万元。
05/0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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