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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不动产,不消除不动产上其他已登记的无权——理解 比如,甲实际拥有的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甲在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乙将房屋转让给了丙,丙善意取得,但是甲的这个抵押权依然存在。丙即不知道房屋是甲的,也不知道甲在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是这个意思么? 那这种情况,如果甲因为借款在房屋设定抵押权,后来钱还不上了,债权人行使权利,甲、乙、丙各自有什么权利,负担什么义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05/04 14:20
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在描述的情况下,甲是房屋的实际所有者,但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并且甲在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乙将房屋转让给了丙,而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然而,尽管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甲在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依然存在。 针对您提到的甲因为借款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后来钱还不上,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况,我们可以这样分析甲、乙、丙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甲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甲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者,有权要求乙将房屋所有权更正回自己名下。此外,甲有权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抵押权被行使。 ● 义务:甲需要承担因未按时偿还债务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利息等。同时,甲需要配合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乙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乙作为名义上的房屋所有者,有权要求丙支付购房款项。但由于乙并非房屋的实际所有者,其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 义务:乙需要将房屋所有权更正回甲名下,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此外,乙需要向丙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项(如果尚未退还)。 1.丙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丙作为善意取得的房屋所有者,有权要求甲或乙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此外,丙可以要求甲承担因抵押权行使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房屋价值下降等)。 ● 义务:丙需要支付购房款项给乙(如果尚未支付)。在房屋上存在的抵押权未消灭之前,丙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05/0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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