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个人李某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本年1—12月李某取得以下收人(均为税前收入):
(1)每月工资、薪金收人12000元。
(2)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元。
(3)兼职劳务报酬收人36 000元。
(4)保险赔款5000元。
(5)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5000元。
(7)8月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 200 000元,该房产买价为12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李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
(1)李某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取得的保险赔款和福利彩票中奖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3)李某出售住房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86 | 提问时间:04/23 21:16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04/23 21:2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