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公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本年1-12月李某取得税前收入知下: (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元。
(3)兼职劳务报酬收入36000元。
(4)购买福利彩票,- 次性中奖收入25000元。
李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要求: (1) 计算李某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取得的福利彩票中奖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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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1 06/19 16:00
你好
先算下(2)25000*0.2=5000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个人购买彩票中奖收入的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1 06/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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