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枫家具生产公司某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假设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现有一位高管提出一项纳税筹划方案:设立一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家具生产公司以18000万元的价格将前述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还是保持20000万元,预计费用表如表4-2所示。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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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04/21 15:12
生产公司,业务招待费扣除160*60%=96
20000*0.005=100纳税调增160-96=64
广告费和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0*15%=3000
纳税调增3500-3000=50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5000+64+500=5564
应交企业所得税5564*25%=1391
净利润是5000-1391=3609
04/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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