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一个问题:就是集团公司转让下属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2023年年底缴纳完全部股权转让款。但是在2023年6月份收到股权转让款的50%以上。当时也为了担心害怕股权转让款收不到,在签协议的时候就是约定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才办理股权变更。但是在收到第一笔款的时候集团公司对转让的这家权属企业没有实质的控制权,经营权什么都有对方负责集团公司不参与任何,也不收取任何回报。只是为了收取股权转让款而不进行股权变更,其他对这个单位的任何我们不参与。因此,基于这个原因集团公司在2023年6月做合并报表时没有将这个权属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这样的处理对么?财务处理就做成股权转让,并确认投资收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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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 提问时间:04/17 15:16
学员,你好。购买方的收购日就是你们终止确认的时点。工商变更都是程序性的流程,只要对方实质上能够达到控制就可以了。对于是否达到控制的标准是五条,具体如下:(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
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
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对一下,判断你的判断是合理的。
04/1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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