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对外捐赠需要作两步处理:首先是视同销售,要确定转让所得。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的历史成本确定。
请问上述以股权对外捐赠行为视同销售,请问为何按股权历史成本确认股权转让收入?而不是按股权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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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1 08/23 03:44
您好,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是属于特殊的捐赠
2021 08/23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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