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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资产计税基础=对应股权支付的原资产计税基础+(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转让企业的原资产计税基础+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此处“(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是否就是非股权公允价值,那收购的资产计税基础就是股权支付的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请问这样理解对不对
84785042 | 提问时间:02/21 09:4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您的理解大致正确,但需要稍微调整一些表述以更准确地反映税务处理的原则。 在税务处理中,当一家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时,收购的资产计税基础通常需要进行调整。这主要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防止双重征税。 对于您提到的公式: 收购的资产计税基础 = 对应股权支付的原资产计税基础 + (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 + 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 这里,“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指的是被收购企业在转让资产时的计税基础,即这些资产在被收购企业账面上的价值。 而“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则是指被收购企业因非股权支付(如现金、其他资产等)而获得的所得,这部分所得在被收购企业确认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因此,“(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 + 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并不完全等同于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它更多地是反映了被收购企业在转让资产时的税务成本和因非股权支付而获得的所得。 所以,收购的资产计税基础可以理解为股权支付的原计税基础加上被收购企业在转让资产时的税务成本和因非股权支付而获得的所得。
02/2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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