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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1)从乙酒精生产企业购入食用酒精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税额10.4万元,将其中的50%直接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13万元 (2)将剩余的50%移送给丙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白酒五吨。当月加工完成收回,取得增值税专票上注明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丙企业无同品类白酒售价。 (其他:白酒消数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类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丙企业应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84784961 | 提问时间:04/17 12:55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04/1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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