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告业务,2024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另支付运费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5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5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万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红太阳家具厂本月的应交消费税和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地板消费税税率
5%)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72 | 提问时间:04/15 11:12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如果没有,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消费税税率)
现在,我们根据题目给出的信息,逐步计算消费税。
红太阳家具厂A型实木地板的消费税为:25000元。
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B型实木地板)为:32500元。
04/1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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