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答案是: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5%-120×5%×30%=1.2(万元),不明白这个2万运费为什么不算入素板的成本一起计算消费税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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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3/15 15:41
您好,是这样的,因为这个是另外支付的,他不涉及到消费税计算
2023 03/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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