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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小规模(不含其他个人)简易计税 劳务发生地预缴 差额÷(1+3%)×3% 机构所在地申报 差额÷(1+3%)×3%-已预缴税款。 问题:根据最新优惠税率,计算时要改成 (1+1%)×1% 吗
84785038 | 提问时间:04/09 14:21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预缴是的; 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4/0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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