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健公司与购货方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100万
元(不含税),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30天。
若对方在10天内付款,则给予对方不含税金
额5%的现金折扣;若对方在30天内付款,则
不给予折扣。请对其进行纳税方案优化设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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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4 | 提问时间:04/09 10:22
销售合同方面:保持合同中关于现金折扣的约定,鼓励购货方尽早付款。同时,确保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符合税法规定。
增值税方面:根据购货方的实际付款时间,合理规划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若购货方在10天内付款并享受现金折扣,则按折扣后的金额申报增值税;若购货方在30天内付款且未享受折扣,则按原销售金额申报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积极了解并申请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以降低税负。
财务与税务协作方面:加强财务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定期对纳税方案进行审查和优化,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04/0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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