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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该做的是转移登记吧?变更登记不是应该是非所有权转让的么?
84785045 | 提问时间:03/28 15:31
谢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题主所说的是原《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土地登记办法》采用的是“变更登记”的广义概念,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化都适用于“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则借鉴了原《房屋登记办法》对变更和转移登记的定义,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分别列举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不同类型,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或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的,都属于涉及权利人主体变化的转移登记事项。
03/2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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