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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020年·不定项】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4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0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 对于本案,下列关于婚姻登记及婚姻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D.2002年4月3日甲乙举办婚礼时,甲乙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为什么D不对?
84784961 | 提问时间:03/27 17:51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3/2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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