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不定项】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4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0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
对于本案,下列关于婚姻登记及婚姻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D.2002年4月3日甲乙举办婚礼时,甲乙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为什么D不对?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61 | 提问时间:03/27 17:5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3/27 17:5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