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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题目的D选项,为何是错的。无效婚姻包括年龄未达标/重婚/近亲属等等,这里2002年4.月3日,女方未满19岁,就没达到20岁,那这段举行婚姻无效,怎么就错了?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11/24 09:07
小周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学员。 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系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4条:男女双方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因此,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后,其因效力可自甲达到法定婚龄2003年4月3日起算。婚烟法司法解释 (一)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同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选项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022 11/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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