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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不是有体物吗?为什么老师说不是物权法的物?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这个合同直接无效吗?还是必须要被代理人主张才无效?不主张就有效?
84785028 | 提问时间:03/18 15:21
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您好! 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虽为有体物,但在法律上被视为特殊类型的权利凭证,不直接适用物权法关于物的规定。它们体现的是特定的金钱债权,具有特殊的流通和转让规则。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该合同无效,无需被代理人主张。无效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后果,不受当事人意志影响。
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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