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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种类中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VS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种类中“欺诈” 如何区分?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0 05/23 22:40
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个一般是里因外和,所谓家贼难防,有可能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或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是三方关系
2020 05/2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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