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跟B公司有合作,A公司跟C公司的交易收入需要分给B公司,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B公司是小规模。A公司收到C公司的款项后开了13%的税点发票,然后转一半给B公司,B公司给A公司开1%的发票,然后A公司不满,审计查出涉嫌利益输送,要求整改。现向B公司提出补回之前的税点差额。
请问这样B公司是否需要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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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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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4 03/14 17:32
你好,稍等我这边算一下发给你
2024 03/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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