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市区内总公司移交库存给分公司,要视同销售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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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3 | 提问时间:01/27 08:59
你好
如果该总公司采用的是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的方式,那么在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且不在同一县(市)的情况下,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货物在同一县(市)或用于其他用途(如作为固定资产),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该总公司采用的是非统一核算(非汇总纳税)的方式,那么在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时,无论是否在同一县(市),均应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用途(如作为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存在争议,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01/2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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