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叫众利达,分公司是邦德利,2个公司合并一套内帐,其他应付款-众利达,借方:300万,其他应付-邦德利贷方300万,账本主体为众利达,实际就是众利达借邦德利的借款,这样做分录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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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4 | 提问时间:01/24 11:36
您好,不对,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邦德利贷方300万 贷:银行 300万
01/2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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