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12月份支出一笔5万的保证金,1月份收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做支出明细的话,12月份要不要做这笔5万的支出?是不是12月份做5万的支出,1月份再做收到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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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4 01/19 18:03
同学您好,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12月份支出的5万保证金应该在12月份的支出明细中记录,表示该笔资金在12月份已经被使用或支出。即使在1月份收到退还的保证金,也不需要在1月份的支出明细中再次记录。因此,12月份需要做5万的支出,而不需要在1月份再次记录
2024 01/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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