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跨市在A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建筑收入200万元。将一部分建筑工程服务分包出去,支付分包款10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则甲企业在建筑劳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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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01/18 12:38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A,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2019年4月1日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甲企业应在A市预缴税款=(200-100)÷(1+9%)×2%=1.83(万元)。
01/1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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