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的28号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老师,根据以上条例,税务稽查时发现未取得的发票,60天内补开也可以抵扣所得税是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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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3 12/26 19:47
是的 是的,同学 你看看
2023 12/26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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