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 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请问老师:这句话的理解是不是,比如我在进行2019年的汇算清缴,如果我汇算清缴完成前取得了2020年开的发票,这个费用实际是属于2019年的,我也可以做2019年的税前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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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09/10 17:38
你好,是的,只要在汇算清缴前能取得合理发票即可作为19年的税前扣除
2021 09/1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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