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同市滨河公司购入材料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丙材料2000千克,单价100元,价款200000 元,税额26 000元;对方代垫运费并转来承运单位开具的地目发票上注明:运费4000元,税额36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并填制“收料单”,价税合计,经协商下月支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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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12/20 15:10
这是想问的是什么的?
2023 12/2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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