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G市某区的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2月16日销售其2013年自建的位于天津市的一处办公楼,取得价税合计金额共计5250000元,甲公司针对该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应向G市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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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2/13 10:48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5250000/(1+3%)*3%=
2023 12/1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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