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广元市圣元公司购入材料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A材料1000千克、单价26元、价款26000元、税额3380元;B材料2000千克、单价20元、价款40000元、税额5200元。收到托收货款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金额为74580元,经审核无误后同意付款。
(5)接题(4)上述A、B材料的运输委托太原市前进物流公司运输,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200元,税额108元,价税合计1308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上述材料验收入库,按照材料重量分配运费,填制“收料单”计算并结转采购成本。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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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3 12/11 18:58
你好,是需要做这两笔业务的分录?
2023 12/1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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