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广元市圣元公司购人材料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A材料1000千克,6价26元、价款26000元、税额3380元;B材料2000千克、单价20元、价款40000元、税餐5200元,收到对方托收货款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金额为74580元,经审核无误后,同意付款。2.上述A、B材料的运输委托太原市前进物流公司运输,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200元,税额108元,价税合计1308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上述材料验收入库,按照材料重量分配运费,填制“收料单”计算并结转采购成本。写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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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9:48
日记账:
1.银行存款 64580
应付账款 26000
增值税及附加 3380
应付账款 40000
增值税及附加 5200
应付运费 1200
增值税及附加 108
2.材料 26000
运输费用 1200
3.应付账款 26000
材料 26000
4.应付账款 40000
材料 40000
5.应付运费 1200
运费 1200
拓展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销售商以及其所持有的有效的增值税税号凭证,以及它可以兑换的税款优惠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税收合规性,同时也是企业记录各类收入的重要凭证。
2023 01/2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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