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元市圣元公司购入材料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A材料1000千克、单价26元、价款26000元、税额3380元;B材料2000千克、单价20元、价款40000元、税额5200元。收到对方托收货款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金额为74580元,经审核无误后同意付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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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10/25 11:52
你好,需要做账务处理的吗?
2023 10/2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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