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发生房租费用,23年5月31日仍然未收到发票,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在跨期扣除项目账载金额为计提费用,税收金额为0。23年12月收到相关发票,24年做23年的汇算清缴时候是不是在跨期扣除项目账载金额填0,税收金额填收到发票的金额即可?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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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3 11/29 12:18
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2023 11/2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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