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楠木,要求乙公
安照通常理解
司在6月8日前答复。6月4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楠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
的信件,于6月7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楠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红木代替。
问题:
(1)甲公司撤销要约的做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上
(2)要约失效是什么时间并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3 11/27 22:18
您好同学,正在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 11/2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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