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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还笔吉转。2021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6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前,该批商品已计提了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3 11/24 16:58
邹刚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 
2023 11/2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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