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6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前,该批商品已计提了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2)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一笔,将购买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出售。售价28万元,当月收到款项。(3)19日,与丙公司签订销售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实际成本90万元。销售协议约定,售价12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5.6万元,丙公司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19年12月31日发货时结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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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1 06/28 10:01
同学你好
1;
借,银行存款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26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借,存货跌价准备20
贷,库存商品120
2;
借,银行存款31.64
贷,其他业务收入28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3.64
借,其他业务成本30
贷,原材料30
3;
借,银行存款72
贷,预收账款72
借,预收账款135.6
贷,主营业务 收入12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15.6
借,主营业务成本90
贷,库存商品90
借,银行存款63.6
贷,预收账款63.6
2021 06/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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