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和原材料中均不含有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和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1. 6月 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一批 商品售价为2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 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 商品已经发出 款项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前该商品已经计提20万元存活跌价准备
2. 18日 因资金周转困难 急需资金一笔 将购买吧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出售 售价28万元 当月收到款项
3. 19日与丙公司签订销售协议 采用预售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一笔商品 实际成本90万元 销售协议约定 售价120万元 相关增值税税额15.6万元 丙公司预付款项于2019年12月31日发货时结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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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0 06/14 09:55
1.借银行存款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销项税26
2020 06/1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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