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目的:练习委托代销业务的核算。
(二)资料: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7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采用委托代销方式与丙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丙公司销售E 商品3000件,协议价为45 元/件(不含税), 成本为36元/件,丙公司按每件50 元销售。
(1)1日,红星公司发出代销商品,丙公司当日收到。
(2)10日,丙公司实际销售E商品1000件, 款项已经存入银行。红星公司收到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为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5000元,增值税税额5850元。
(3)12日,丙公司将已销售1000件E 商品的货款汇给红星公司。
(三)要求
根据资料1分别编制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11/21 14:52
委托方红星公司的会计分录:
1日,发出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 108000
贷:库存商品 108000
10日,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50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400
贷:发出商品 32400
12日,收到丙公司汇来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45850
贷:应收账款 45850
受托方丙公司的会计分录:
1日,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8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80000
10日,实际销售E商品1000件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款和增值税:
借:代销商品款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850
贷:应付账款 45850
12日,支付已销售1000件E商品的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45850
贷:银行存款 45850
2023 11/2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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