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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这道题c选项 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不是向市税务局复议而是去省一级复议?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6 23:47
大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财务总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据上述规定,案件经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并由税务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虽然仍由稽查局作出,但在复议程序中视为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由审理委员会作出,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局而非税务局稽查局是复议程序中的被申请人。因此,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是复议的受理机关。 那D为啥不对啊 D不就是以市税务局为被告吗 同学你好,根据所列法条,和题目解析,B和D调换一下就对了,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是被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稽查局是被告。 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确认被告有什么区别吗 有区别。 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023 11/17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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