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丙商场从事清洁工作。某日,甲在从事清洁工作时,在未放置任何提示公告牌的情况下用混有洗洁精的水将商场某地块擦湿,导致途经此处的丁摔伤骨折,造成损失若干。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丙商场对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B.乙劳务派遣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C.丙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D.乙劳务派遣公司、丙商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特殊主体责任
问题: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过错责任,无需自己举证吗?用工单位举证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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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6 00:12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正确的是C.丙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2023 11/16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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