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并以自有的一套房屋为乙设定抵押。双方于2023年9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9月10办理抵押登记。双方对抵押物的转让未作特别约定,11月1日,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权于2023年9月1日设立
B.甲转让房屋应取得乙同意
C.甲对丙的房屋仍然享有抵押权
D.甲应向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解析 :
根据《民法典》,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物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据此,只有选项C正确。
问题:应该是甲像乙承担违约责任吗?D正确的怎么表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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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3 21:40
由于《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
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应确认无效。该无效行为的请求权,既可以由抵押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受让人行使。
2023 11/1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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